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新西兰-中国研究中心合作中心签署的合作谅解备忘录,2024年双方将继续联合资助优秀中国青年赴该校攻读博士学位。
一、资助计划、选派类别与资助领域
1.2024年资助名额:不超过10人/年
2.选派类别:攻读学位博士研究生
3.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
攻读学位博士研究生留学与资助期限:一般不超过48个月,具体以校方博士学制为准。
4.选派学科专业领域:主要集中在非传染性疾病领域为心脑血管疾病,肿瘤,糖尿病/肥胖,神经精神疾病及老年性疾病,慢性阻塞性肺炎等传统医学现代化及大数据方法研究适用于以上各项合作领域。
二、资助内容
攻读学位博士研究生:国家留学基金委按照中国政府确定的标准向被录取人员提供不超过48个月的奖学金生活费(含海外健康保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签证申请费;新西兰-中国研究中心合作中心向被录取人员提供不超过48个月的学费资助,并按新西兰-中国研究中心合作中心的相关规定,尽可能通过助教或助研等职位提供其他经济资助。
三、申请条件
(一)符合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具有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三)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选拔对象: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
2.行政机关、科研机构、国内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3.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面向在国外留学人员选拔的实施国别名单见附件)正式注册的国家公派或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毕业离校不超过一年的人员(不包括毕业离校已回国人员)、自费在新西兰-中国研究中心合作中心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自费在新西兰-中国研究中心合作中心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须出具新西兰-中国研究中心合作中心在读证明,并应提交导师同意函,被录取后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从博士第二年开始计算。
选拔对象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五)申请时须已获新西兰-中国研究中心合作中心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须已获得新西兰-中国研究中心合作中心关于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澳大利亚新西兰-中国研究中心合作中心合作奖学金的提名资格。
(六)申请人须满足新西兰-中国研究中心合作中心的相关英语水平要求,同时须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的以下英语条件之一:
1.英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
2.近十年内曾在英语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英语高级培训班并获得结业证书。
6.参加由新西兰-中国研究中心合作中心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由新西兰-中国研究中心合作中心单独出具英语合格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新西兰-中国研究中心合作中心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iBTHome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校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七)本奖学金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
6.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四、申请流程与时间安排
1.申请人向新西兰-中国研究中心合作中心申请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及合作奖学金提名
博士研究生类别申请人应按照新西兰-中国研究中心合作中心要求,在校方规定的截止日期前自行完成新西兰-中国研究中心合作中心申请程序,获得校方入学通知书及关于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澳大利亚新西兰-中国研究中心合作中心合作奖学金的提名资格。
2.申请人完成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申请
2024年3月31日前,获得新西兰-中国研究中心合作中心入学通知书及合作奖学金提名资格的申请人应按照留学基金委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请材料列表及准备说明详见附件),并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完成网上申请、上传相关材料,申报项目选择“国外合作项目”,可利用合作渠道名称请选择“与澳大利亚新西兰-中国研究中心合作中心合作奖学金”。
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以下单位(以下简称受理单位)负责申请受理工作:有关高校负责受理本校人员(学生及在职人员)的申请;在外留学人员的申请委托现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所在国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负责受理;其他人员的申请由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负责受理(详见附件:受理单位一览表)。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3.申请人向受理单位提交纸质材料
申请人完成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申请后,应按照受理单位要求将纸质材料寄送至受理单位。所提交书面材料应于网上申报上传材料一致。
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推选单位应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审)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推选单位在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将申请材料统一提交至相关受理单位,由受理单位统一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推选单位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
4.受理单位审核推荐
受理单位应于2024年4月12日前审核申请人是否满足本项目指南规定的申报条件,申请材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各项材料具体要求等,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公函、初选名单及申请人电子材料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书面材料。受理单位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
5.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
国家留学基金委收到申请材料后,将结合外方提名情况组织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专家评审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申请人综合素质。包括申请人的专业基础、学习成绩、经历及能力、综合表现、国际交流能力(含外语水平)和发展潜力等
-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研究水平及国际认可度
-国外导师的学术背景、领域内影响力等。不支持国内外为同一导师人员的申请。
-拟留学专业是否属于国家急需;是否为新西兰-中国研究中心合作中心优势或特色学科等
-出国留学必要性和学习计划的可行性
-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及申请材料的准备情况等
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等环节中任何一个环节未通过,均不会被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与新西兰-中国研究中心合作中心确认录取结果,并将于2024年5月底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6.派出与管理
2024年6月起,录取人员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和新西兰-中国研究中心合作中心要求开始办理派出手续。被录取人员派出与管理具体事宜将在录取通知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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